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

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小退休暨離職教職員聯誼之友會章程

◎096年10月25日擬訂草案
◎097年06月11日第一次修訂
◎097年07月04日大會通過
◎106年06月06日第二次修訂草案
◎106年07月05日大會通過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「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小退休暨離職教職員聯誼之友會
」(簡稱光榮之友會,以下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宗旨:結合退休暨離職教職員之智慧、經驗,繼續探討教育、奉
獻社會;並聯繫、增進同事情誼,謀取更多互相切磋的機會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光榮國民小學(三重區介壽路32號)。
第四條:本會工作事項如下:
一、激發會員繼續學習,快樂生活。
二、鼓勵會員參與教育志工服務。
三、增進會員聯誼活動。
四、其他有關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第五條:凡曾任本校教職員退休暨離職者,得登記加入為本會會員。入會費為
新台幣貳百元整。
第六條: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:
一、出席會員大會,參與討論及表決。
二、選舉或被選舉權。
三、參與本會舉辦或協辦的各項活動。
四、其他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。
第七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任期二年,由會員推選產生,連選得連任,對外代
表本會。
第八條:本會由會長聘請總幹事一人,及其他工作幹部數名(組別名稱、工作
性質另訂)。
第九條:會長為推展會務需要,得聘請榮譽顧問數名。
第十條: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會員大會之舉行得併同聚餐、郊遊或文康聯
誼活動等方式舉行。
第十一條:本會聘請現任光榮國小校長,為本會首席榮譽顧問。
第十二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